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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海口:《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正式施行
   更新时间: 2017-04-11
  
  

海口:《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正式施行

 

南海网、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1日消息(南海网见习记者李思良)31日上午,海口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“强基础、转作风、树形象”专项行动在明珠广场举行。这一天也是《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行的日子。据了解,该《条例》首次全面规范了城管执法行为,并创新地打造了“公安+城管”联动机制。

  据海口市市容委副主任、海口市城管局副局长蔡能浩介绍,制定出台《条例》能够更加规范执法行为。下一步,海口市有关部门还将举行16期宣讲,向城管队员、各街道办、物业小区、规划部门和城建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宣传普及《条例》规定。 “目前海口共有3115名城管队员,其中包括了1500名协管,我们每年都会进行执法培训和考试,通过考试的执法人员将获得由法制办颁发执法证,今后在执法过程中一律是持证执法。”蔡能浩说:“我们的城管队伍会变得更规范,更有纪律。”

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、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符琼芳说,《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,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,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作机制,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水平和效率,为海口市的双创工作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。

  据了解,《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在提高海口城管队伍执法水平和效率,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有诸多亮点。

  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创新打造“公安+城管”执法模式

  城市管理执法一直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,一些冲突事件往往成为城市的痛点和堵点,由于城管有管事权,没有管人权,一旦触及被管理人的利益,很容易产生抵抗和阻挠执法,稍有处置不当,就会出现场面失控。“公安+城管”的联合执法模式,能够及时化解执法冲突,破解城市管理执法困局。

  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

  为了使执法者的行为更加规范,《条例》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、调查取证、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持行政执法证执法、穿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、现场执法活动记录、协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、执法措施、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。

  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基层

  将权力下放到区一级,也是《条例》当中的一大亮点,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、考核全市综合执法工作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,并且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镇、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,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。

  接受政府、管理部门、社会的监督

  《条例》还规定了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,执法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应该互相监督,并依法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,将职责范围、执法依据、执法程序、处罚标准、行政救济途径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市民如果发现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,可以向其所在单位、上级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、控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