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:“三步工作法”打造“法治城管”范本
“原先以为城管部门也只是说说,没想到来真的。”王先生坦言,这样的经济处罚压力很大。近日,江苏徐州铜山区城管推行固定违法证据、下达处罚文书、申请法院执行“三步工作法”,引舆论和广大群众广泛点赞和好评。(9月13日 人民网)
一直以来,城管执法都饱受诟病。在舆论的批评和苛责声中,城管执法开始了艰辛的探索,有了诸如“微笑执法”“眼神执法”“辩论执法”“围观执法”“美女执法”“下跪执法”等各种执法方式。尽管已经柔性到了“惨不忍睹”的地步,可是依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城管执法的困境。直到今天,铜山城管探索出来了“三步工作法”,为城管文明执法、规范执法、依法执法树立了典范。
三步工作法是真正的文明执法。当前,城管执法对屡次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,经常会用到暂扣这一条。其实暂扣物品一点也不好,因为物品本身价值并不大,很可能形不成震慑,却还要承担物品保管义务,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,违法人员和城管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,不仅加大了执法难度,有的甚至危及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。可以说,这是一直以来城管执法的矛盾关键所在。而三步法直接变暂扣为固定违法证据和下达处罚文书,省去了暂扣这个环节,直接避免了商贩和城管的冲突,整个执法过程真正实现了文明和谐。
三步工作法是真正的规范执法。虽然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城管执法操作手册,就执法的内容、方式、程序、用语等进行明确和规定,助力实现执法制度化。然而事实上,执法影响因素较多,过程中很可能因人而异、因事而已、因时而异,无法保证执法规范实施。而三步法在操作上明显更为简单,人员配置上也更为充分,除了必要的劝导和告知外,就是摄像、拍照等固定证据,然后依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、下达处罚文书、申请法院执行。虽然这种较软的方式程序上更慢,不如强制来得快捷,但是更制度化、更长效化,是真正的规范执法。
三步工作法是真正的依法执法。以往,虽然城管执法也是依法组织实施,但是容易遇到谩骂、阻扰和暴力等抗法行为,一些执法人员也容易在特定环境下做出出格的行为,因而其依法执法在实际保障落实上做得并不好。三步工作法按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第97条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,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”的规定,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。这一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,借助法警的实施强制执行,其公信力、执行力、执法效果明显优于城管,不仅减少了城管与商贩矛盾,还提升了管理的效果,护了社会和谐,达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通过三步工作法,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明显得到提升,更为关键的是,其处罚不是目的。去年开始,铜山区城管局将罚款全部用以奖励商户,开展了“十佳商户”评选,予以物质奖励;同时将拒不执行处罚商贩纳入失信黑名单,其坐高铁、乘飞机、申请贷款等都会受到限制,从而形成了让“守法者受益,违法者受损”的良好工作导向。
三步工作法是一个有益的探索,也是一个成功的探索。它用法治的手段让城市管理更文明、更规范、更长效,具有典型的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,值得各地深入学习。城管执法唯有坚持依法执法、文明执法、规范执法,才能维护法律权威、保障社会公义,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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